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8 03:09:20 来源:开云体育app官网下载
现将《库伦旗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有关工作,根据《通辽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4〕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在全旗择优选取农牧民合作社主体3个,家庭农牧场项目主体16家。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库伦旗境内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时间2年以上,并有效运营)、联合社;库伦旗境内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的家庭农牧场,必须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牧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来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专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旗域中等水准;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可以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好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7、重点倾斜对象。旗级以上财务账目规范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10万元,家庭农牧场3万元,我旗将根据市里下达的项目分配表、资金分配额度以及各苏木乡镇实际需求情况,以奖励补助方式适当增加经营主体数量,具体实施主体的选择根据项目要求在全旗范围内进行评选,组织落实合作社3个,家庭农牧场16个(评定细则:见附件4-5)。
支持各苏木乡镇遴选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1个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扩大辅导服务供给。对服务主体的招标采购合同金额为19.3万元。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办主体按相应程序确定后,旗农牧和科技局与中标对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数量、服务期限、服务的品质控制标准、资金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为3年。
(一)申报。苏木乡镇进行遴选、初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选择支持主体,1.1:2比例向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推荐上报拟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及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二)审核。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当地考验查证、评审,通过党组会议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旗农牧和科技局三务公开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并推荐给市农牧局备案。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助对象,通过考评考核合乎条件后,及时向财政申请拨付项目奖励补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镇两级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二)注重监管指导。各苏木乡镇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对支持项目主体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旗农牧和科技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支出补助资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要分别在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严格资金使用。旗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上的要求,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旗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完整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自治区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做抽查,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各苏木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实施主体进行自评,形成项目典型材料(含附件7-8统计表),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苏木乡镇自评报告做复核验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给市农牧局。
11.库伦旗2024年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