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防护用品是指出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装备的,使其在劳作过程中免遭或许减轻事端损伤及工作损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在某一种意义上也是维护劳作者的最终一道防地。 现通报市应急办理局近期查办的2起未为从业人员供给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劳作防护用品典型事例,请广阔出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事例一:2024年10月29日,龙口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办理状况做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印刷工未穿戴契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作防护用品(防毒面具过期)。通过现场问询司理以及安全员,查明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印刷工)装备契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作防护用品(防毒面具过期)。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8号第1档的规则,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例二:2024年10月30日,龙口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制品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办理状况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刷漆工未穿戴契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作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通过现场问询总司理以及安全员,查明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刷漆工)装备契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作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8号第1档的规则,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来历/龙口市应急办理局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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