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布日期:2024-07-21 17:26:32 来源:开云体育app官网下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生态”)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对龙华生态增资50,000万元,认缴龙华生态新增注册资本44,247.7876万元。本次增资后,龙华生态的注册资本由101,000万元增加至145,247.7876万元,公司此次增资款50,000万元中44,247.7876万元计入实际所收资本,5,752.21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龙华生态股东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727号),截止2023年7月31日,龙华生态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4,241.00万元。即龙华生态每一注册资本1.13元,公司依照此标准做增资。
3、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营业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龙华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增强龙华生态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使龙华生态业务的逐步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的策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增资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事项紧急,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8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加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关键人员的积极性,吸引人才集聚,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来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证券交易市场价格、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回购方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